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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学法容错新机制 2月1日实施

2020-01-13 11:39:07

来源:水母网   记者 盖鹏



水母网1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12日,从市交警支队传来新消息,在2019年5月份推出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举措之后,将继续扩大惠民新政实施范围,决定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区域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同时,启用学法容错模式,让更多市民参与到学法的过程中。

违法行为由8类调整为6类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本着“教罚并重、宽严相济”的原则,交警部门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首次提醒、二次警示、三次处罚”容错机制进行调整与完善,实施学法容错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新机制将原来的8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调整并重新确定为6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的轻微违法行为:

(一)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

(二)车辆通过路口时,一侧车轮跨、压道路中心实线或者车行道分界线,未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行为。

(三)车辆在交叉路口附近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四)在限速70公里以下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不足20%的行为。

(五)机动车短暂侵走非机动车道未影响非机动车正常行驶的行为。

(六)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违法行为由8类调整为6类,主要是从保障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尊重大部分交通参与者的意愿,将容易危害行车安全、行人安全的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整,新增路口越停止线停车的行为。

此次新政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范围与具体时间。2019年5月1日起在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开展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试点,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欢迎与支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目前,条件已经成熟,市交警部门决定实施区域扩大到全市各县市区。

适用新政的道路范围包括我市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适用的车辆包括:烟台本地注册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此次新政自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原容错机制同时废止。

增加学法考试条件

在前期试点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部分驾驶人被提醒、警示免予处罚后,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违法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未达到很好的教育效果。新通过的学法容错机制,让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更加深入人心,提高遵章守法、摒弃交通陋习的自觉性。

交警部门将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常识作为前置条件。第一次实施以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二次实施以上违法行为时,再次考试合格后免予罚款和记分,第三次实施以上违法行为时,将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的学法考试操作步骤:

(一)本地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过微警务进行实人注册认证,登录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核对或绑定车辆信息;

(二)车辆绑定后,可通过“平台”中的“学法教育”模块下“学法容错”专栏,进行交通违法查询。有以上轻微违法行为,可以点击进入,参与学习和考试。

(三)学法考试,首次违法提醒时为10道题,再次警示时为20道题,满分均为100分,得90分(含)以上为合格。答题不限次数。

(四)车辆绑定人要在产生交通违法后5日之内完成学法考试,逾期不学法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为此,应通过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车辆违法情况。

(五)未进行学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车辆绑定人可以通过“平台”中的“学法积分”专栏获取积分,实现学法免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需要提前注册认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前关注烟台公安或烟台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实人注册认证和车辆信息绑定。单位名下拥有多辆小型非营运机动车的,应逐个确定车辆管理人,分别进行注册和绑定。

同时,市民需要提前确认联系方式。学法容错过程中,还会辅助短信的方式进行提醒。为此,车辆所有人务必提前确认车辆手机联系方式,保证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到交通管理业务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备案。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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