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5 09:44:45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4月5日讯 针对法院传票上“传唤事由”一栏被手工填写为“开房”一事,4月3日,江宁区法院发布通报称,传票所涉及的案件为3月28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书记员在送达给原告的开庭传票上,将“开庭”误写成“开房”。目前,法院已责令该案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上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重新制作传票。(4月4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肯定地讲,从事文字工作的人,谁都有过笔误的经历。究其原因,一是缘于书写疏忽,二是缘于习惯性错写。对于书写疏忽,书写者通过校对大多能自我纠错,但对于习惯性错写,就很难被书写者自己发现。于是为了避免这种尴尬,不管是个人写作还是公文写作,通常都会委托第二方、第三方去帮助校对,并在自觉或规定中形成校对制度。
很显然,这起事件之所以闹出将“开庭”误写成“开房”的笑话,真正病根不是出在书记员的书写疏忽或习惯性错写,而是出在缺乏相应的制度,或者即便有公文校对制度,也形同虚设。由于该法院没有完善或落实公文校对制度,依赖于书记员的自我把关,才会出现这般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否则,但凡严格校对,“开庭”与“开房”的笔误这么明显,且“开房”又是个极其敏感的词,怎么可能发现不了这一错误?
纵观近年来不时闹出这类笑话,归根到底是制度上的问题。由于法院的公文多与案件有关,这就注定它不容笔误。同时书记员的职责也并非写个开庭传票那么简单,其几乎贯穿整个审判流程。由此可见,书记员出现笔误绝不是小事,必须用严格的校对制度去规范,这样才能保证不出纰漏。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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