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3 08:54:07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月3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牟法宣)牟平一对夫妻离婚后房子判给了女方王某,女方要付给男方两万元。然而婚已离了,男方张某却不肯搬出房子,还起诉要这两万元。2017年12月5日,张某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前妻王某履行义务付清2万元。执行法官肖德峰在翻阅卷宗及联系王某后得知,在二人的离婚调解协议中,二人所住房子属于王某,王某付给张某2万元,张某每月付给子女抚养费340元。自调解生效起,张某却始终占据这房子并拒绝拿出抚养费。王某了解前夫张某的品性,担心钱给了她却拿不到房子和孩子的抚养费,因此要求张某搬走再拿钱。双方僵持许久,张某便申请了执行。
肖德峰心里明白,如果仅就此案而言,让王某拿出2万元便能顺利结案,但是二人的矛盾必将激化。他在开导王某的过程中,看到离婚协议中还有一项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肖德峰询问王某得知,债主系王某母亲。老人因惧怕与前女婿矛盾加深,始终不敢追讨债款,张某也一直没有还清此债务。
肖德峰劝说张某,如果不积极履行义务,他就会从申请执行人变成老赖。另一边,他得到王某拿到房子的同时立刻付清2万元的承诺。历经16天后,2017年12月21日,肖德峰最终使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王某所有,张某搬离房屋时王某立即付给张某2万元,张某同时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即付清拖欠的抚养费,还清所欠王某母亲的剩余债款8000元。
当日上午,张某将欠款及抚养费交给牟平法院,并在执行法官肖德峰、史展辉的陪同下来到二人所在房屋中。王某在张某清点财物搬离房子后,也立刻将2万元交给牟平法院。
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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