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昨天,在芝罘区西山路一处检查井旁,文登来烟打工的杨某不停地拉着路人询问,谁可以帮他出个主意,替他摔断的腿讨个说法。
今年5月初,杨某在凌晨4时许推着自行车经过该路段时,一脚踏空掉进了没有盖的检查井内。当杨某试图挣扎着爬出来时,一股钻心的疼痛从脚底传来,使他再次倒在了检查井旁。为了避免其它过往车辆伤及不能动弹的杨某,一名晨练市民上前将杨某从马路中间抬到路边。
接到报警求助,芝罘医院急救医护人员赶来将杨某拉走。后经诊断,杨某左侧胫骨腓骨骨折,大夫为其进行了手术治疗。半年多过去了,杨某花去了1万多元医疗费,这对靠打工维持生计的他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腿受伤后,杨某失去了一份本来就不高的收入。
昨天,为了证明自己就是因那个没有盖的检查井摔断了腿,走投无路的杨某来到事发地,询问过路市民,他这样的情况是否有人来负责?记者看到,面对杨某的求助,大多数市民都表示,如果责任单位不出面解决,只能自认倒霉。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赵海霞律师认为:对于各类检查井等公用设施,其建设部门(产权单位)或物业部门平日应加强设施完整性的巡查管理,一旦出现因井盖缺失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应赔偿残疾金。因此,杨某应明确该检查井的产权单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YMG记者何晓波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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