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12月3日讯(YMG记者 方春明)“这个房客像蒸发了一样,谁也没有他的消息。而他的东西还放在屋子里,我也没法再向外出租了。这可怎么办?”昨天,芝罘区幸福社区居民孙女士找到本报求助。
市民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幸福有套空闲平房,今年夏天,她以每月22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来自菏泽的一家三口,男主人自称姓吴,在市区搞装修。转眼半年过去了,租期到了,可房客既不续租,也不退租,反而不见了人影:“打电话成了空号,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现在有人想来租房子,由于里面有他放的东西,这套房子就无法出租。”
“透过窗户,我看到屋子里有被褥、衣服、以及一台旧电视、一口锅。虽说不怎么值钱,但毕竟是人家的东西。我是房东,但也不能随便动啊。”孙女士说,
为此,孙女士找到公证部门,希望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她把这些东西给封起来保存。但公证部门告诉她,他们是不能单独执行的。孙女士又想到法院去起诉,可吴某是外地人,找不到人还得发公告,想想也知难而退了。
“事不大,可是挺愁人的。”孙女士希望“能有人来做个证,看着我把东西清点一下,我再给收拾起来。”
【律师支招】
鲁通律师事务所的王亦民律师答复,首先,房东在租房时应签订租房合同。在签合同时,房东应该核实一下租客的身份情况,或留下其相关证件复印件,也可以收取一定押金,即可很好地预防房客的恶意欠费,也对房客退租有所牵制。如果孙女士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还可向房客所在的派出所查询住址。
另外,孙女士还可以找到一些公信力较强的部门如辖区居委会等,帮助监督清点物品,同时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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