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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25日讯(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葛安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啥比企业缴费基数高?”连日来,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企业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
市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的。分企业缴费基数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两种。根据规定,我市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例如: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2844元,经计算,2008年我市企业的月最低基数为:22844*0.6/12=1142元,月最高基数为:22844*3/12=5712元。2008年企业职工缴费基数都应在1142元-5712元之间,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1142元的,按1142元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5712元的按5712元计算。
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实行三年的过渡期。2007年和2008年度最低基数分别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和90%,最高基数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2008年为例,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2844*0.9/12=1714元,月最高基数为22844/12=1904元。自2009年起,缴费基数统一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暂定2009年挂档人员的缴费基数是2230元,待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后再做调整。
缴费比例方面。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为41.6%(包括五项保险,工伤按0.6%),其中企业承担30.6%,职工承担11%;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4.55%(只包括养老、医疗保险,另加30元大额医疗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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