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11月22日讯 (YMG记者 纪殿国 通讯员 刘雪 春毅)今年春天,市民张先生在芝罘区某手机商城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之后连续维修过3次,现在已经无法使用。因同款手机已经下架,张先生决定退货,可是商家开口要500元的“折旧费”。11月18日,张先生向芝罘区消协投诉。
消协调查后认为,手机商城在此种情况下收取折旧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免费为张先生退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消协介入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城给予免费退货,一次性退还了张先生1200元手机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