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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1月14日讯(YMG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唐天志)23岁的大学毕业生杜某图来钱快,竟伙同他人去抢“捷达”。记者昨天从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杜某获刑10年。
杜某是福山区人,在大学毕业后从事个体运输,感觉挣钱太少。2007年12月26日晚7时,杜某伙同卫某、崔某和王某趁夜携带棒球棒、匕首、弩等作案工具,驾驶杜某的奇瑞瑞虎汽车窜至开发区海滨东头沙滩伺机抢劫。在发现一辆白色捷达车(车牌号为鲁Y0053X)后,杜某驾车到沙滩南400米左右处接应,卫某、崔某和王某则采用蒙面持凶器殴打、威胁手段抢劫坐在车内的陈某和王某现金900多元和两部手机。之后,三人驾驶该捷达车离开现场与杜某会合,并将车一起开走。
今年1月3日,卫某将捷达车送到福山区北方汽配对车辆进行改色,当日被公安人员发现。经鉴定,杜某等人抢劫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达6万多元。案发后,手机和捷达轿车均被追回发还给受害人,其余赃款被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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