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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怀疑女友与其老板“走得近”,拿起木棍挥向老板脑袋
23岁的蒋某是乳山市人,案发前是我市芝罘区某企业的一名员工。他近来心里很烦,因为他的漂亮女友,不知啥原因,突然对自己很冷淡。他不从自身找原因,却一味怀疑是别人“抢”走了自己的女朋友。
女朋友在市区的一家装饰门店上班。他经常偷偷跟踪女友,后来他终于发现了女友变心的“秘密”:他看到女友与其公司的老板“走得挺近”,经常在一起聊天,而且还聊得挺开心。他的火气“噌”就上来了,一定要好好教训教训他,给他点厉害看!
8月6日下午,蒋某休班,偷偷来到女友公司门前,看看女友和老板的关系到底发展到什么程度了。过了一个多小时,到了下午6时左右,老板从外面回来了。他悄悄靠近店门,里面的一幕差点把他气死:只见女友与老板坐在店里,两人正在热烈地议论着什么。他竖起耳朵,努力地偷听,隐隐约约听到老板正在谈论自己,好象有劝女友尽快离开自己的话,他不禁怒心中烧。他离开店门口,走到远处给女友打电话,铃声响了好久,女友才开始接听,电话里还能听到老板在旁边指手划脚,让女友不要接听他的电话等等。
蒋某再也忍受不了,他跑到店门口,看到有根木棍,拿起木棍就冲进了店里,不由分说向老板的脑袋打去。由于用力过猛,竟把木棍打断了。他厉声质问老板:“你为什么要管我们俩的事?”老板辩解:“没有,没有!”见老板不承认,蒋某更是火上浇油,他拾起地上的那半截木棍,又挥向老板,老板一边抱着头一边说:“都出血了!”蒋某狠狠地说:“谁让你管闲事!”老板趴在地上,头上鲜血直流。蒋某又回过头来质问女友,为何对自己变心。此时,蒋某已完全失去理智,又抄起木棍打向老板。
女友见事不好,急忙逃走,到对面的小树林里报了警。蒋某找不到女友就又持木棍打老板,将老板打得趴在地上。终于打累了,蒋某把木棍扔在店门口,回到自己的住处,他把溅上血的衣服换下来,又给女友打电话,女友说在医院里,让他过去。蒋某打算到医院找女友,在医院门口,蒋某被守候在此的警察抓获。
经医生检查,老板被打成颅骨粉碎性骨折,多亏抢救及时,才捡回一条命。后经法医鉴定,老板头部损伤属重伤。
【案例二】
前女友与其他男孩进迪厅,情绪失控持刀捅伤5人
柳某只有19岁,海阳市人,后随父母来到烟台市区居住。他从小不爱学习,初中毕业后,就不再继续读书。下学后又不想干工作,整天与几位同龄的朋友瞎混。
今年4月11日凌晨0时左右,柳某与朋友在市区某迪厅玩。他跳舞时意外地发现以前的女友也在这里玩。一直对前女友念念不忘的柳某急忙上前打招呼,用手拍了拍前女友的肩。这一幕都被正在陪前女友玩的赵某看在眼里。赵某立即招呼正在玩的几位小伙子围了过来。柳某一看对方人多势众,怕打不过他们,自己吃亏,没有作声走开了。情敌相见分外眼红,柳某按捺下怒火,准备在迪厅散场时报复他们。
1时30分左右,迪厅终于散场。柳某看到前女友出来了,就上前搭话并且拉扯她,想让前女友跟自己走,前女友不理他。正在这时,前女友的男朋友赵某也走出了门口,柳某手持一把腰刀和一块石头伙同朋友在迪厅门前拦住赵某,二人对毫无防备的赵某进行殴打,期间柳某用石块殴打赵某头部,将对方打得头破血流。赵某见对方有凶器,想拔腿就跑,柳某还不解气,追上去持刀向赵某腹部等处连捅几刀。
赵某的朋友见状,纷纷上前想拉开两人。此时,柳某已经杀红了眼,见人就捅,在双方混战中,先后将4名小伙子捅伤。见对方纷纷倒在了血泊里,柳某与同伙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下了大祸,他们仓皇逃窜。
经医生检查,其中一刀伤到赵某肝脏,另外左小腹处被捅了一刀,右前臂外侧一刀,头上还被石头打了一个血窟窿。经法医鉴定,赵某等4人的伤情属轻伤,另外一人的伤情属轻微伤。
【案例三】
追求的女孩与他人亲密,妒火中烧挥刀捅伤多人
李某只有18岁,是市区某企业的一名职工。这位年轻小伙喜欢上了一位女同事,他想尽方法进行热烈追求,但姑娘并没有答应。因为姑娘长得很漂亮,许多男同事也在追求她,这让李某很苦恼。他处处留意女同事的一举一动,不让其他男同事靠近她。
有一次,李某到公司去上早班,在公司大院里看见男同事谢某搂了一下自己心爱的姑娘,火冒三丈,过去警告谢某。两人话语不合,动手打了起来,后被其他同事拉开。李某对谢某说,下班后找个地方谈谈。
谢某心里挺害怕,怕李某下班后继续跟自己打架,就打电话约好一位同事邓某,让同事邓某下班后陪自己一起与李某谈。
早晨8时,他们下了早班,谢某对李某说:“咱们到外面去谈吧。”然后谢某和同事邓某走在前面,李某跟在后面。他们三人往公司南大门走去,李某突然拔出绑在右小腿外侧的刀,朝谢某背后捅了几刀。这时,站在旁边的邓某上前推了李某一把,李某就用刀朝邓某身上乱捅了几刀。谢某逃进了厂房,李某拿刀就追了进去。邓某也跟着跑了进去,挡在谢某前面,李某又持刀向对方腹部捅去。同事徐某见状,前来拉架,李某又将其捅伤。谢某边跑边大喊救命,刚下早班的同事呼拉围过来,夺下了李某手中的刀,将其带回办公室,并报案。李某被警察带走。
同事们将受伤的谢某、邓某、徐某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邓某左胸背部损伤属轻伤,左肘及左膝损伤属轻微伤;谢某腰部、左上臂损伤属轻微伤;徐某损伤属轻微伤。·YMG 记者 白晓娟 通讯员 凯剑 立夫·
[检察官说法]
鲁莽行为 葬送青春
日前,因争风吃醋而大打出手的蒋某、柳某和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检察院批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办案检察官说,蒋某、柳某、李某正值青春年华,却因一时冲动,将人打伤酿成大祸,留下人生的污点,实属不该。现在他们在看守所里无不悔恨不已,恨自己的鲁莽行为,不但不能挽回爱情,而且把自己的青春葬送!但是悔恨已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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