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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9月7日讯(YMG记者 权立通)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造成七级伤残,历时一年多终于打赢了劳动仲裁,却因为被诉企业突然人间“蒸发”,无法要回11.4万元工伤赔偿金。今天上午,手拿着福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莱阳市柏林庄镇柏林庄村高老汉的女儿高洁向记者哭诉自己的经历。
高洁告诉记者,今年58岁的父亲高新兴,2006年到烟台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保卫工作。十几天后的一天早上,高新兴在值班期间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脑损伤。受伤后,高老汉到莱阳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了94天,公司支付了5万元医疗费用后,强行给他办理了出院手续。从此,高老汉一家开始了长达1年多的索赔路。高洁说:“这一年多公司两度搬家,第一次从莱阳搬到福山区,第二次又从福山搬走了。”去年11月26日,福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高新兴为工伤;今年4月高新兴被鉴定为七级伤残。8月16日,福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2008)第020号裁决书,裁决该公司支付高新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11万多元。
拿到裁决书,高家却高兴不起来。高洁说:“公司好像人间‘蒸发’了,除了工商局还能查到档案,找不到任何公司的痕迹。我们这11万多赔偿金上哪儿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