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济南9月3日讯 为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我省今年将在17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用好民间资本。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按照初步规划,17市每市设1家试点公司。按照性质的不同,每家注册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经营上严格落实“只贷不存”。
在试点范围上,省政府确定全省17市同时开展,原则上每个市选择一个县,或者县级市、区作为试点单位,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这些试点县(市、区)应该具备民营经济活跃、金融工作基础比较好的条件。
被选为试点公司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其中,主发起人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企业中选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不应该超过70%,连续3年盈利,并且在1400万元以上。其中,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的县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实收货币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后,按照公司的性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适应三农和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特点,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严禁非法集资以及变相吸储公众存款。每家公司不能跨县经营。
经济界人士认为,作为一种创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山东这样一个经济大省有明显的导向意义,对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有巨大推动作用,将逐步整合民间资本力量,让民间金融走出“地下状态”。
■每个试点县(市、区)设1家试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5000万
■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
■公司须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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