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7日讯(YMG记者 马银涛 通讯员 莫言)抗皱、除螨、杀菌、消炎、去痘……这些化妆品标识上常见的字眼今后再也不能用了。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下月起,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化妆品不得明示、暗示医疗作用”,违规者将被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
据介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化妆品定义为“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这就意味着牙膏、沐浴露等日用品从此划归化妆品管理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