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8月24日讯(YMG记者 谭利明)外出就餐时自己的儿子被餐馆的热汤烫伤,但餐馆却以被烫伤是小孩自己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市民高女士今天致电本报求助。
高女士介绍,8月14日,她与丈夫以及4岁的儿子一起到市区一家餐馆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她的儿子吃完饭后在餐馆里来回走动,结果与一个端着一盆热汤的服务员相撞,洒出来的汤将她的儿子右脚烫伤。高女士认为是餐馆服务员的失误导致了自己的儿子被烫伤。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高女士的儿子在就餐时被烫伤,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进行相关的赔偿。但高女士与丈夫作为家长也应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