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2日讯(YMG记者 夏丹)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获悉,《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