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8日,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将落下帷幕。根据规定,招生院校应当在本省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请报考军校的考生注意查收。
录取结束3日内寄发通知书
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考生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章。
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要填写《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与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办法相适应,军校录取考生的《入学批准书》由军队招生院校所在大单位招生办公室,依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考生录取名册,加盖公章发院校。
招生院校应当在本省录取工作结束3日内,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自行携带档案到录取院校报到。《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单,统一邮寄招生院校,由院校负责装入考生档案。
新生入学3月内复查身体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招生院校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因复审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院校要及时通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军队院校在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驻地终级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校录取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商本省属有关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改录普通高校学习。
国防生可转为同专业非国防生
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安排。(YMG记者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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