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张经双
水母网6月26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6月份开始,全市将试行推广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同时要求商品房在预售前,必须进行面积预测算,取得预售许可后15日内必须开盘销售,此举将有效解决少数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扰乱房地产秩序等问题。
杜绝开发商做“面积文章”
此前,在一家开发商处采访时,记者遇到一位坚决要求退房的女士,她愤愤不平地向记者大倒苦水:“你看看,在购房协议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是80平方米,但实际交房后,套内面积仅有50余平方米,要是知道公摊面积这么大,打死我也不会跟他们签约的,这不是欺骗人吗?……”
“文件出台以前,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市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几年房地产业发展迅猛,有关部门经常接到市民的房屋投诉,特别是房屋面积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故意模糊房屋面积概念,造成公摊面积不确定,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今后商品房预售前需进行面积预测算,并将预测面积结果公示,这将改变以前房地产单方面提供房屋面积信息,购房人无法真正掌握比较准确的房屋面积的情况。
据了解,测绘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预测算。预测算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总套内建筑面积、总公摊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分户套内建筑面积、分户公摊面积;总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而且,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必须公布公示由测绘机构测算的房屋面积,以杜绝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做文章。同时,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5日内必须开盘销售,并且须对房源概况、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面积预测算成果等内容进行公示。
新结算方式对房价影响不大
从6月份开始,我市倡导推行预售商品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但消费者也可以自愿另行约定计价和结算方式。据了解,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商品房,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明确每套或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价格,并明确表述分摊的公有共用面积不在计价范围之内。
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在销售合同中,须明确表述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公有共用建筑面积,以及每套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和单价,而且,须对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作出约定。
据市房管部门人员介绍,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更加公正,这样,既可提高房屋销售的透明度,解决房屋销售中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市民也可以详细获知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结算方式改变了,但并不会使房价总体水平产生大的影响。
部分开发商持观望态度
对于是否立即采取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的方式,目前尚有部分开发企业持观望态度。
芝罘区一家楼盘营销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说不管以哪种方式结算,房屋的总价水平不会有多大变化,但以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房屋的平方米单价肯定会上涨,就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有可能让部分市民误认为是房价上涨,目前会给市民购房带来些许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大多数开发企业还是会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来结算的。
通过随机采访记者发现,大部分购房者希望能够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正准备买房的市民冯先生说,他以前对分摊面积不是很清楚:“现在多数房产商卖房都说公摊面积占多少,但缺乏权威部门的数据,如果房产商能以测绘部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计价结算,大家会更加明确自己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究竟是多少,消费过程就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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