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方春明
水母网6月21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供电部门获悉,针对全省当前电煤供应不足、供电形势紧张的状况,全省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我市已开始执行新峰谷分时电价,但对居民用电没有影响。
据了解,峰谷分时电价的调整内容为,一是高峰和低谷的时段做出调整,高峰时段调整为8:30~11:30和18:00~23:00,低谷时段仍为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将从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其中,高峰时段中的10:30~11:30和19:00~21:00,被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将按基础电价上浮70%。
此次峰谷分时电价涵盖范围为:一切营利性单位及用电大户。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新规定从6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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