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0日讯 近日,蓬莱质监局在对辖区某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树脂砂轮片包装箱标注了上海某企业的厂名。库房中还存放上海某企业的包装、质量合格证等物品。
砂轮生产企业负责人提供了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书面协议,但没有质监局委托加工的备案手续。
据执法人员介绍,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按要求备案并拒绝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林伟 玉斌 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