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应朋友要求出庭帮助作伪证,被法官识破后,朋友却推卸责任说其是自愿帮作伪证。日前,芝罘区人民法院以孙某、于某妨碍司法诉讼、作伪证将二人进行司法拘留15天。
芝罘区无业人员孙某租赁烟台某研究所房屋,每月房租100元。2007年9月研究所因种种原因,提前与孙某解除租房合同。孙某将研究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其合同期内另外租房费用3000元。庭审中,孙某出示了房屋租赁合同以及3000元租金收据,出租人于某证实孙某租赁其房子两个半月,每个月1200元,共计3000元。以前每月租赁100元房屋的租房人,为啥租赁每月1200元的房屋?这引起了审判长的怀疑。谁知第二天,于某便给审判长打电话说自己在法庭上讲的全是假话,但拒绝到法院澄清事实。法院费尽周折找到于某,于某交待说,2007年9月份,孙某租赁他的房子两个半月,每月租金400元,共收房租1000元。孙某让他开收据每个月1200元,共计3000元。他碍于朋友情面,就按要求写了收据。孙某让他出庭出证,他就答应了。望着孙某躲躲闪闪的眼神,审判长突然问他:“你把房子出租给孙某,你住哪?”孙某一时语塞。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于某最后承认自己刚才又说了假话,他交待,孙某从没有租过他的房子。孙某为让他出庭帮助作伪证,先后请他吃了两顿饭。那天庭审后,被告单位到他家了解情况,他才感到事情的严重性,他就对他们如实讲了。第二天应被告单位要求他给法院打电话承认作伪证。孙某又找到他,让他还是按照上次在法庭上说的讲。调查中,孙某只承认没有租赁过于某的房子,却说于某出庭做假证是自愿的,与自己无关。
按照法律规定,孙某、于某因妨碍司法诉讼、作伪证被依法拘留15天。
(国军 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