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6月5日讯 家住开发区的王女士最近险遭毁容,罪魁祸首是从某化妆品精品行购买的一瓶补水美白霜。对于她合理的维权要求,商家却提出了一个奇怪的条件。
据介绍,王女士使用该化妆品第二天脸上就出现红疹,她以为只是过敏,便停止使用,但是几天后脸上红疹加重并伴有难忍的瘙痒,经烟台两家权威医院确诊,是使用化妆品后引起的过敏性皮炎,前后花了数百元医药费。
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款并赔偿医疗费用,商家称退款可以,要赔偿医疗费,必须要医院开具是使用该品牌化妆品引起过敏的证明。而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显然不会出具这种带有“司法鉴定”性质的证明,商家苛刻的条件令王女士非常气愤。
开发区消协调查后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建议由商家负责与生产厂家联系,将消费者的病历、医药单据复印件传真到生产厂家,等待厂家的处理意见。两天后生产厂家回复消费者,同意赔偿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费用及医疗费400元整,卖出的化妆品由商家收回。
消协提醒: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要慎重,最好选择知名品牌,仔细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及生产厂家的执行标准号,判定所购化妆品的性质、成分及用途是否适合自己再进行购买。同时,要保存好发票、包装、说明书,以在受到伤害时利于维权。
(志平 孙瑜 银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