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6月5日讯 5月26日,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凭借过硬的基本功和业务知识,查获一本假房证。
当天下午,中年男子刘某持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在交易中心税费代征收窗口咨询关于房产过户需缴纳税费问题时。咨询台工作人员发现,该房产证外观颜色和防伪水印有很多疑点,为确认这本房产证的真伪,办事人员立即通过内部网络查阅了此房的电子档案信息,信息表明,该房确系刘某所有,房证的地址、证号、编码均与档案信息一致,但信息栏显示该房已于2006年抵押给烟台某银行,原证现存于银行,经过确认该房产证为假证,房管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当即予以没收,避免了消费者因购买假房证上标明的住房蒙受经济损失。
据房管部门介绍,除持假房证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些人持假房证到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持评估报告到银行骗取贷款,从已发现的假证来看,多数确有其屋,但假房产证有的是原版“复制”,有的则对房屋所有权人等内容进行更改。如果购房者与出售者进行二手房私下交易(即通常所说的没有到产权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房产纠纷,购房者将承担“物归原主”的风险。此外,用假证进行的民间抵押也会给个人或社会造成一定损失。交易中心希望市民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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