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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民政局
1、提高办事效率。对申请兴办福利企业和申请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审批。对紧急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全程代办、跟踪服务。
2、规范收费行为。对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对物价部门核准的服务性收费项目,通过民政网站和公开栏公开服务内容和价格,方便群众自愿选择。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3、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面向企业履行职责的岗位,确定A、B两名责任人,确保服务不断档。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的监督考核,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4、关心弱势群众。严格落实企业优抚对象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抚恤金,为1—6级伤残军人按规定落实医疗政策,确保他们享受应有的医疗待遇。对提出申请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审查,按规定落实低保待遇。定期了解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作和生活状况,维护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监督电话:624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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