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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税局
1、简化行政审批。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等35项地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除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审批的涉税事项外,市局全部下放所得税减免、抵扣和流转税减免等涉税审批权限到县市区局,对市本级八项涉及流转税事项审批权限由市局审批下放到市局各管理分局按有关规定自行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对所有所得税涉税审批事项,办结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对流转税涉税审批事项,办结时间缩短2个工作日。
2、优化纳税服务。整合纳税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一站式服务格局,实行首接责任制;针对发票使用量较大的纳税人,开展发票预约服务,根据其发票用量,提前领取足量发票,保证纳税人的用票需求;办税延长服务,服务厅工作人员每天提前15分钟上岗,延后15分钟下班。
3、加强政策指导。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税收政策,通过内外网站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自助查询系统和电子屏幕,免费发放《政务公开手册》和《纳税指南》。
4、规范税收执法。实行微机客观公正定税,将定额核定情况向纳税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坚持“一级进点,各税统查,分级入库,多家认账”原则;对纳税信誉良好的企业,二年内不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不包括上级督办案件和举报案件);严厉打击利用开假发票(收据)、做假账和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5、推行联合办证。实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除了在地税缴纳全部税种的,纳税人可选择国地税任何一家办理税务登记,国地税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
监督电话:66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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