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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安局
1、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损害企业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寻衅滋事,以及敲诈勒索、恐吓、恶意伤害企业法人行为,快侦快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在企业集中地区建立警务联络站,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报社会治安动向,帮助、指导企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3、日常管理由检查处罚型向服务指导型转变,不搞“大呼隆、地毯式”检查,尽量不进入场所、不打扰营业,确需进入的,须经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进行电话预约。
4、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除出入境管理业务外,其他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对企业重点项目,组织相关警种主动上门,现场办公。
5、开通出入境“商务直通车”。赴港澳商务一年以下(不包括一年多次)申请的,取消纳税额限制,不再提交纳税证明。出国商务情况特别紧急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境外人员申请签证、签注、居留许可情况特别紧急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
6、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立“交通绿色通道”,划定专门路线,派员上路执勤,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对运送鲜活物品和重要生产建设物资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对来烟考察、旅游误闯禁区的外地车辆,不予处罚,由民警引导放行。
7、实行消防“跟踪式”服务。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建筑工程,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优先审核图纸,优先验收及办理相关手续。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实行分专业分期审核、局部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设计施工建设过程中。
8、实行公安机关支持企业发展“五条禁令”: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严禁利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严禁接受企业馈赠;严禁强行安排亲朋好友到企业就业;严禁强行摊派钱物、强制接受指定服务。违令者,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危害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利益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监督电话:62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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