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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制办
1、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优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执法环境为重点,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梳理审查确认行政执法职权,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8大类执法职责分解和责任落实情况的审查规范力度。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以优化规范有序的行政执法检查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明确、限制和整合检查依据、检查次数、检查形式。凡未经法制办审核确认,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同一执法单位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同一内容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年只安排一次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能单独检查,能采用书面检查的一般不得进行实地检查。
3、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以优化公平合理的执法处罚环境为重点,严格限制和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对我市有自由裁量权的3173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梳理,按照不予行政处罚、按最低限处罚等“五大”具体要求,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处罚执行标准。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将44个单位2683个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职权和5933项具体细化标准,向社会全面公开。
4、健全和强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以优化高效便捷、公正公平的纠纷化解环境为重点,加大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力度。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把行政争议的热点问题化解在基层、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之中。
监督电话:663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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