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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药监局
1、强化政策指导。鼓励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对企业GMP、GSP认证在立项、审批、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和帮扶。实行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医药企业制度,局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3家重点医药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审批、认证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民营企业涉足医药行业及骨干医药企业新增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2、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将开办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店企业初审等8项审批事项下放县里审批管理,放宽开办零售药店间距限制等10项企业开办条件,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平均办结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个别事项即来即办。加大网上服务,逐步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完善首接责任制、AB角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零时限服务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审批条件公开、审批时限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规定,对工作人员违规、超时进行责任追究。
3、建立食品药品信用示范体系。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部门监管档案,加大企业诚信分级、分类管理力度,建立企业评估、激励、失信警示和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律,对守信企业原则上每年检查一次,对信用优良的企业予以免检,避免和减少重复检查对企业的影响和干扰。
4、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84种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分解,并上网公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五不准”、“六条禁令”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制度,严禁吃、拿、卡、要、报,不准接受发案单位、被告人亲属、证人的宴请和各种馈赠,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监督电话:669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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