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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5月26日讯 承认有外遇,写下支付前妻50万元精神补偿费的保证书,后又反悔。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本报曾于4月25日以《出轨丈夫赔偿前妻50万》为题作了报道。日前,当事人双方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张某补偿前妻32万元。
芝罘区女市民李某和男子张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后因张某感情出轨,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庭审中,李某向法庭提供了张某在2007年3月15日出具的书面材料:张某承认因外遇导致家庭破裂,给家人造成精神及身体创伤,愿意承担50万元精神补偿费,并放弃所有家庭财产。文后注明两份书面材料全是本人自愿签订,如果两人离婚,协议生效。
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前妻李某精神补偿费50万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补偿前妻李某32万元,款项分期分批于2010年5月30日前付清。(罗春光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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