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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5月13日讯 因随地吐痰起口角,吐痰者竟被捅死。事后,被告张某尽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以减轻刑罚。日前,莱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1岁的张某是海阳市人,原是莱山区某公司职工。2007年12月9日19时许,张某在莱山区租房内与朋友闲谈,朋友的同学曲某来串门。曲某要往地上吐痰,遭到张某的制止。20时许,曲某又往地上吐痰,张某让他到外边吐,二人发生争执。厮打中,张某抽出一把弹簧刀,捅了曲某一刀,曲倒地。张某拨打120电话,积极抢救被害人。但曲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张某的父母与曲某的父母达成10.32万元的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张某有自首情节,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尽力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陈欣 桂霞 晓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