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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5月10日讯 所购灯管连坏两次,商家为啥只免费更换一次?5月7日,莱阳市民高先生向市消协投诉,要求某灯具店履行三包承诺,免费为其第二次更换灯管。
去年11月,高先生在某灯具店购买了一套吸顶灯,发票上写有“半年内保修保换”的字样。使用一个多月后,高先生发现灯管两端变黑,亮度时强时弱,便找商家免费换了新灯管,谁知用了不到3个月,又不亮了。此时店主却以“灯具不实行三包”和半年保换期已过为由,拒绝免费更换。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认真调查,认为灯具店应为高先生免费再次更换灯管。因为尽管灯具灯饰不在三包商品目录内,但《产品质量法》规定,商品不具备其使用性能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同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需要提醒的是,高先生第一次换货时,应要求商家换开新发票,或要求商家在旧发票上加注换货事宜、换货时间,以便顺延三包期限。最终经消协调解,灯具店免费为高先生更换了灯管。 (殷兆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