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10日讯 “五·一”期间,龙口市石良镇的王某在一家厨具店订购了一套厨房设备,店方承诺免费赠送一台价值约200余元的电饭锅。但店员送货时,却称并不知情。此后,店方总以没货为借口搪塞。但王某偶然发现,该型号的电饭锅就陈列在商场货架上出售。店方称,由于价格调整,该电饭锅现售价250元,王某应补交50元。王某认为店方有欺诈之嫌,遂向龙口市消协投诉。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家在促销时,其促销内容应真实,在促销活动开展后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并应保证促销措施的落实。经消协调解,店方赠送王某一台电饭锅。 (林岩 丽萍 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