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4日讯 二十岁刚出头的王某,伙同两名十六七岁的少年于某和于某某,抢劫我市一大卖场时将看门老人杀死。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于某有期徒刑13年,于某某有期徒刑8年。
王某等人都是海阳市人。2007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王某伙同于某、于某某经多次预谋、踩点后,携带事先准备的匕首、手套、绳子、电线等作案工具,窜至烟台三站某大卖场内,采取捆绑、刀捅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与值班老人发生搏斗,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他们怕犯罪事实暴露,逃跑时盗走了卖场的监视器。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刑警很快将其抓获归案。
(深秋 晓娟 滕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