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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我市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记者走进市区各医院实地探访,告诉你———
■大病一定要去大医院
■中小病症可到二级以下小医院
■有些病种专科医院有特长
记者 刘海玲 实习生 韩磊通讯员 马春鹏 时俊峰 报道
水母网4月21日讯 4月1日起,我市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封顶线、调高医保个人帐户金、 降低药品自负比例等。新政策可惠及全市112万名参保职工,其中市直26万名。对于新的医保优惠政策,很多参保职工已经实实在在感受到它所减轻的个人负担,但是还有一部分患者由于不懂政策,无法针对优惠政策合理就医,因而没有达到看病省钱的目的。
新的医保政策给参保职工患者在实际就医过程中带来哪些好处?生病后如何合理选择医院?又该注意哪些问题?近日,记者挑选了我市一、二、三级3家代表性医院,进行了实地探访。
(1)大病一定要去大医院
康复越快越少花钱
毓璜顶医院属烟台市三级医院,在烟台来说算是大医院。在大医院,哪些新的医保政策给参保职工患者带来的实惠最多?毓璜顶医院院长助理侯成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过4月1日医保政策调整后的情况看,在毓璜顶医院就医的参保职工,感受最多的就是降低药品自负比例和提高报销封顶线这两项政策,让个人少掏腰包。
参保职工刘某患有乳腺癌,在毓璜顶医院进行了放疗,住院总费用8586.36元,政策调整后可以多报销976.74元,提高报销比例17%,主要是降低药品自负比例的结果。刘某所用抗肿瘤药“艾素”费用为4278元,自付比例从50%调至30%后,可以少支付855.6元。
记者查看住院费用结算单发现,很多老龄退休人员进入大病阶段,住院费用动辄就是几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比原来可多报销1000元。政策解析:
降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自负比例。原为五档:0%、5%、20%、30%、50%,现为四档0%、5%、15%、30%,取消20%和50%两档,将全部的20%自负及部分30%自负药品调整为15%,50%自负的药品全部降为30%。这次调整涉及1125种乙类药品,占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48%。调整后,我市每年将增加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报销额450万元。
封顶线: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职工每个医疗年度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对职工来说越高越好。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最高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为7万元。此项政策出台后,加上大额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额15万元,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了22万元。
提到大额救助基金,很多参保职工还不是很了解。大额救助基金是独立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外的一种基金,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一个重要补充。大额救助基金是用来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额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暂行办法》烟医改发[2000]8号第二条规定: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于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纳,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剩余部分个人负担。
注意问题:
在毓璜顶医院医保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都有上百名参保职工因住院时没有办好医保手续,而失去了报销机会。尽管医院服务协议中有关于“医保职工爱心提示”,但是很多患者和家属根本不看,特别是夜诊患者。
其实,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如何办理住院手续和费用报销手续很简单,持《门诊病历》和门诊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在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后,再持《医疗保险证》在医院内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任何时候到医院就医,都注意携带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如果住院当天忘记携带《医疗保险证》,应在次日尽快补办医保登记手续,最迟不超过48小时,否则会影响出院后的医疗费用报销程序,造成延误。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后,先到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网上费用结算手续,一般在医院会在出院7日内通知领取报销费用。但一个医疗年度内报销总额超过封顶线7万元以上的费用,要通过工作单位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科报销。
特别提示:
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人员认为,参保职工患了肿瘤,或需要肝脏移植等大病一定要去大医院进行治疗,大医院的技术、设施条件有助于患者早日康复。对于大病患者来说,早日康复出院就是最好的省钱方法。
(2)中小病症应该到二级以下小医院
超过500元、300元就给报销
第二站,记者来到了烟台海港医院。海港医院属于烟台市二级医院,据统计,2007年度市直参保职工入院1000多人,人数居市直医院第三位,轻重患者都有。参保职工住院平均消费为5000-6000元,院长孟凡学认为,此次医保政策调整,对二级医院患者来说,受益最大的就是报销起付“门槛”降低了,由600元下调到500元,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保持700元不变。因此在药品报销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小医院的起付标准在给参保职工省钱方面占有绝对优势。
海港医院住院结算处算了笔账:原来住院花费10000元,4月1日后比4月1日前可多报销500元;住院花费5000元,比原来多报销200多元。报销比例约提高了4%。
政策解析:
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参保职工每次住院费用支付的门槛,门槛越低,参保职工越实惠。按烟政发[2000]102号规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二级医院为10%,三级医院为12%。2000年12月,我市一级医院位500元、二级医院为600元,三级医院为700元。但随着这几年来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我市并没有相应调高起付标准。若按规定调高起付标准的话,2008年的起付线应为1728元、2160元和2592元,但为了让职工得到最大的实惠,在医保基金能够承受的情况下,我市从4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了标准,即现行的一级医院下调为300元、二级医院下调为500元、三级医院仍为700元。据测算,提高报销封顶线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每年将增加支出700多万元,也就是说参保职工今后每年可少花700多万元。
注意问题:
在海港医院,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初次住院的参保职工患者,少数患者并懂得定点医院为参保职工使用《药品目录》以外药品或提供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标准的医疗服务时,医护人员应征得参保职工或其家属同意,并让其在《医疗保险自费项目使用协议》上签字。孟凡学院长说,无论在哪家定点医院,医生都应该提醒参保职工或其家属确认使用药品的报销比例,如果未经签字,患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由相关医护人员个人承担。
特别提示:
现在很多人得个小感冒也去挤大医院,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提醒参保职工,小病也挤大医院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于一些常见的泌尿、眼科等小一点的疾病,小医院一样可以起到很好的治疗效果,而且可以少花很多钱。此次医保政策的调整,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引导患者“小病到小医院、大病到大医院”,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的状况 。
(3)专科医院有时更胜一筹
治疗效果好还省钱
最后一站,记者来到了烟台白石肛肠病专科医院,这里是烟台一级医院,也是一家专科医院。到该院就诊的全部都是肛肠病患者,他们对医保新政有什么切身的体会?
今年75岁的曲存玲大妈高兴地告诉记者:“因为有事耽搁了住院一天,正好赶上了4月1日新政策实施第一天,所以多报销了300多元。”
记者了解到,白石肛肠病专科医院患者使用药品比较少,所以药品下调自付比例对患者来说省钱不是很明显,明显的就是起付标准。对今年4月1日前的入院患者的花费进行了统计,平均每位患者花费2400元,按照原500元的起付标准,可报销1350元,报效率55%;按照调整后的300元起付标准计算,可报销1530元,报效率为62%,提高了7%。政策解析:起付标准前面我们已经介绍过。
注意问题:
曲存玲大妈赶上了新政策,省了几百元钱,采访中,也有不少患者问:4月1日前入院、4月1日后出院能不能也享受新政策?市医保处答复说,4月1日以前住院的参保患者,其起付线按原标准执行,为了让参保职工能最大限度享受到新政策实施带来的实惠,住院床位费和用药范围按新标准执行。医院实际床位费低于最高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标准计算。
特别提示: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提醒参保职工,看病前不妨先考查一下专科医院,这是因为,专科医院一般都属于二级医院(烟台白石肛肠医院属于一级),针对某一病种,具有比较专业的治疗特长,但花费却比大医院低很多。目前,我市定点医院中属于专科医院的有:烟台市口腔医院、烟台市肿瘤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烟台市传染病医院、烟台肺科医院、癌症康复医院、芝罘区妇幼保健院、烟台白石肛肠医院、康爱眼科医院。
相关链接 2000年以后调整过的医保政策你知道吗?
烟医改发[2004]1号规定:一、调整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烟政发[2000]102号文件规定的每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报销比例5%,即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85%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在烟政发[2000]102号文件规定的十二种(类)统筹病种基础上,增加下列疾病为统筹病种;(一)系统性红斑狼疮;(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四)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
根据烟劳社[2004]5号规定: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按照烟政办发[2002]114号文件规定:参加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5.2%调整为4.55%。
为方便患者就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由2000年12月开始的18家,逐渐增加至现在的33家。
烟劳社[2007]1号规定:(一)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07年1月起可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对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挂档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不包括为职工整体挂档的用人单位),为减轻其缴费负担,统一参加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比例为4.55%,所缴费用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上述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同其它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
2007年的11月份起,调整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一级医院、二级 医院、三级医院为从原来的10元、15元、20元,调整为10元、25元、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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