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春明 报道
记者从日前在山东省菏泽市召开的山东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的3年内,山东将新建1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
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透露,2007年,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92亿元,竣工433万平方米、4.83万套,超额完成400万平方米竣工任务。
为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山东省确定,2008年至2010年,将每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住房10~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山东特别明确,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大中城市,将加大增加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有效供应力度;有条件的城市,将推行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实现相对分散建设;对外来人口较少、房价收入比不高的城市,将通过发放购房补贴,支持低收入家庭自主购房。
山东严令,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能由开发企业掌控销售,不得擅自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同时,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涉及的选址定点、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核和施工许可,规划、建设部门将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提高效率,确保低收入家庭早日住上新房。
山东省副省长郭兆信要求,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和棚户区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要保障资金落实,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到位。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做到保障房源落实。
会上,山东省建设厅与各市签订了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将今年的5万套竣工任务分解下达到了各市,其中济南和青岛分别认领了7800套和8000套。根据要求,该省将按照一户一档和实名制的要求建立住房保障档案,核实保障对象收入;各地2008年~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要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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