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顾客到练歌房玩,却遭到强迫消费。日前芝罘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练歌房员工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一万元。
29岁的常某原为我市某练歌房的一名员工。她为了让顾客多消费,先热情地陪着唱歌,等顾客唱得尽兴之时,未经人家许可,自己出去勾兑几杯低劣的国外女士洋酒,自己频频举杯饮尽。等顾客结帐之时,才发现这几杯酒每杯竟高达300多元,常某自饮的这几杯酒就花了上千元,而这种酒每杯实际价值只有二三十元。
另外,去年5月30日至6月29日间,常某还伙同女同事,采取以上手段,多次强迫在该练歌房消费的刘某等客人购买其提供的低劣酒水,并迫使受害人高价付款,要不就不让客人走出练歌房的门,非法获利2500余元。 (巴仁 晓娟 滕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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