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称收不上费用,已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维修费用,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请业主们另聘他人
■业主称不是赖着不交,而是福莱花苑没按约定完善配套设施,当初开发商的很多承诺没有兑现
记者 李俊玲 实习生 赵鹏 报道
水母网4月13日讯 “小区的垃圾没人收、路灯到晚上也不亮了,整个小区全乱套了,小区物业公司贴出《公告》说不管了,要撤走,弄得小区居民人心惶惶的。”连续几日,本报热线接到多名福莱花苑的居民打来的投诉电话。
从前:进小区如同过关
如今:如入无人之境
11日下午三点多,记者赶到福莱花苑小区。小区大门是敞开的,传达室的门卫没有对记者进行任何询问和阻拦,这让记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因为,过去记者到朋友家做客,曾三四次进入福莱花苑,每次进门都跟过关一样,需要报出朋友的名字和所在楼号,还要朋友亲自来领或给门卫打电话才能进入,没想到这次如入无人之境般顺利进入。
进入小区,记者特意围着小区里转了一大圈,并没有发现读者在热线电话中说的“垃圾满地、没人管”的现象。一位居民告诉记者:“物业公司4月8日贴出《公告》后有那么一两天垃圾没人管,后来,在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下又开始收垃圾了,停了一天的路灯也重新亮了,但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因为一旦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达不成协议,到了14号,物业公司肯定就撤走了,那时我们居民可咋办?”
“物业公司为什么突然提出要撤走不干了呢?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什么纠纷?”记者不解。
一位住户说:“别的纠纷倒是没有,主要是物业公司收不上物业管理费。”
“我们住户也不是赖着不交,而是福莱花苑没有按约定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当初大家买房子时开发商的很多承诺都没有兑现,什么幼儿园、停车场、老人娱乐室和网球场等都没有兑现,所以我有三四年没有交物业费了,但垃圾费和电梯费我们都交了。说白了,我们不是不想交这个物业费,是因为没有享受到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服务,心里憋得慌,所以大家谁都没交。他们买得起马就配得起鞍,不应该食言。”另一位居民搭话说。
一位刚刚买菜回来的老先生插话说:“现在物业公司就和居民耗上了,前几天提出每平方收取8毛钱物业费,还不含电梯费,业主们觉得贵,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上周,物业公司突然间说撤就要撤了,有两天时间小区都快成垃圾场了,后来不知是谁又把卫生给收拾了。这个小区有1500多户人家,没有一个好的物业管理怎么能行,我们大家就希望能有人好好管管。”
物业公司无力继续垫付巨额物业管理费
住户说的《公告》是怎么回事?在住户的指引下,记者在小区内一栋居民楼的防盗门上看到了烟台市城建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莱花苑物业管理处《致福莱花苑业主公开信》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公告》。
《公开信》上这样写着:
福莱花苑小区开工建设后,开发商即根据有关规定于2001年10月30日与烟台市城建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由我公司对小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同时开发商考虑施工给广大业主带来不便,一直由开发公司向物业公司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未向业主收取。
2005年5月15日,福莱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已选举成立并在烟台市房管局登记备案,但业主委员会一直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只向业主收取电梯运行费和垃圾费,物业费继续由开发公司垫付,至今开发公司已垫付物业费近800万元。现福莱花苑小区工程基本完善,开发商已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配备了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并经房管局验收确认,现开发公司已于2008年1月通知业主委员会移交资料,同时通知物业公司物业费只垫付至2008年3月31日止,期间应由业主委员会按规定选聘物业公司。
自2008年1月以来至今,物业公司一直与业主委员会进行过多次协商沟通,希望业主委员会早日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委员会一直没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现物业公司已无力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维修费用,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我们将于2008年4月8日停止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对2008年4月8日以后福莱花苑小区发生的任何事情我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请各位业主做好防盗及可能由于欠费造成的停水、停电准备工作,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业主谅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切正在协商中
拟公开选聘物业公司
在芝罘区,福莱花苑是比较知名的:开发初期,其 元/平方米的房价,一度刷新了芝罘区商品房的最高价,也使这里成为许多烟台人心目中的高档社区。
“许多住户花费高额房价入驻福莱花苑,看好的不仅是小区的地角,更是其规范管理。”住户这样说。
然而,物业公司值班的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一直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司已无力继续垫付,要撤走的原因已在《致小区业主公开信》上说明了,如果下周一也就是4月14日,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再达不成一致意见,我们将正式撤出这个小区,只能让业主们重新选择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了。这几天我们还一直坚守岗位,如果小区居民以后能按时交管理费,我们就继续管理,达不成协议就撤走。”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福莱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与物业公司进行积极协商,在给住户的《公告》中,业主委员会表示:为尽早结束小区物业撤走所造成的混乱局面,业主委员会已与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紧急磋商,一些问题得到沟通,一些问题达成共识。
而且,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经改制并与开发商脱离,自负盈亏,开发商已经停止拨款,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来源成了问题。对此,业主委员会表示理解物业公司的困境,双方都认为应尽早结束这种不正常的状况。
此外,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业主委员会决定选聘符合广大业主意愿的物业公司,并建议业主在选聘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选聘原物业公司。现有的物业公司表示愿意配合业主委员会的选聘工作,并提出服务质量更好的竞选方案;主动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把小区物业管理收费主动降低到能够承受的最低标准,尽力降低业主的经济负担。
正因为业主委员会就一些问题与物业公司达成了一些共识,从4月9日下午开始,物业公司才又恢复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而业主委员会将于2008年4月14日前完成组织选聘物业公司并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采访中记者得知,在2008年4月14日前,就物业公司的选聘和其他问题在小区已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为早日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服务,书面征求意见将在四日内完成,选聘工作在五日内完成。
业主委员会承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业主委员会将和广大业主们一道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诉,以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且在2008年4月14日前,就物业公司的选聘和其他问题在小区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为早日让业主享受优质的物业服务,书面征求意见将在四日内完成,选聘工作在五日内完成。
另外,业主委员会也表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业主委员会将和广大业主们一道通过各种渠道向有关部门申诉,以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造成小区物业管理风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边是物业公司收不上管理费无力继续垫付想撤走;一方是因为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不愿交物业管理费的居民。那么,福莱花苑的物业管理问题最终将如何解决?4月14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能否协议?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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