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4月10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天起,我市在市区大型商场、医药公司、医疗单位以及电信、石油、餐饮、汽车修理、旅游景点等商业企业及服务业中推行“明码实价”制度。今后,以上行业收费标价签标示的价格要求必须是最终成交价。昨天上午,全市有振华商厦等30多家单位与物价部门签订了“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实价责任状”。
商业企业明码实价店标准为:标价签标示价格为交易最终成交价格;打折销售的,必须予以标明,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标价签、价目表等应当按照规定内容标明商品价格或者服务价格,并使用烟台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的标价签;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的,如实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的,应完全兑现履行。
服务业明码实价标准为: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显著位置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根据行业特点采用价目表、价目牌、标价签、语言播放等标价形式;标示的价格为服务收费最终成交价格。餐饮经营者应使用经监制的价目簿或菜谱,并标明菜肴品名、容器规格、主料重量、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饮料、酒水、香烟亦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价格;除快餐外,均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后结帐收款。旅店业的客房价格,应标明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价格等。旅游景点应标名景点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联票制与否、收费依据等。附带收费停车场、娱乐收费项目、商品零售摊点的,也应明码实价标示。电信行业应标明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内容。
据了解,市物价检查所将采取暗访或集中检查的形式,对经营者明码实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实价和违反价格政策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烟佳 松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