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结合我市实行分户验收一年的实际情况以及百姓住房质量投诉热点,我市近日下发《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分户验收的职责和责任,给百姓房屋质量上了一道“安心锁”。
补充规定包括:分户验收方案应在住宅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在验收后十日内,提报审核,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对该不达标部位进行复查,并在分户验收资料中填写复查记录,确保分户验收与质量整改有机结合起来等。新规实施后相关单位履行分户验收的质量行为将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瑞伟 川东 晋平 诗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