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8日讯(通讯员 新海 赵良 记者 云全)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根据省建设厅有关规定,从4月1日起,我市将提高建筑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芝罘区等7个县市区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为35元,牟平区等5个县市区为29元。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调整涉及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建设领域,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通过调整,芝罘、莱山、福山、莱州、龙口、招远、蓬莱7个县市区由过去30元/工日提高到35元/工日;牟平、莱阳、栖霞、海阳、长岛由过去26元/工日提高到29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