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就业办获悉,凡是2007年11月30日前领取的《失业证》,2007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眼下要进行2008年度年审了。
市属和芝罘区的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家住县市区市属单位的失业人员,要到市就业办进行年审;县市区失业人员,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年审。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一户两代人失业的,本人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另一方的《失业证》)参加年审。
年审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31日(遇节假日除外),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失业证》将作废,劳动保障部门今后不再作为失业人员统计和管理。
(孔磊 爱军 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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