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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外交部授权颁发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的全国57家省市外事部门之一。去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因公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外交部随即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将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诚信度高、效益好的外向型企业的因公出国人员纳入了公务普通护照的颁发范围。
为贯彻国家的外交方针政策,体现“外交为民”,配合全市的经济国际化和“走出去”战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凡经县级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有规模、效益好、有信誉的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外向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优秀民营企业人员,出国或赴港澳从事与本企业业务有关的经贸、科技等活动,均可通过走因公渠道,持公务普通护照。
上述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资规模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创汇额50万美元以上;年纳税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工商联会员企业。
持公务普通护照具有诸多优势和便利。目前,持公务普通护照赴新加坡、越南、蒙古、朝鲜等近30个国家免办签证;赴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24个申根签证国家无须去使馆面谈;申请签证获签率高,特别是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
从现在起,我们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一条龙”全方位服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简化手续,减少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在材料齐全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可于当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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