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烟台市辖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200万/亩;国家级开发区一般不低于240万/亩;省级开发区一般不得低于200万/亩。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比例不高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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