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74号公告精神,对尿素自 1月 1日至 3月 31日实行 30%的暂定关税;自 4月 1日至 9月 30日实行 35%的暂定关税;自 10月 1日至 12月 31日实行 25%的暂定关税。大家从上面公布的信息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规律,尿素1季度的出口税率居中;2、3季度的税率最高、4季度最低。能不能以1季度的出口税率,在2、3季度装运出口赚取这个税率差呢,在这里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通过烟台出口加工区即可完成该操作。这也是烟台海关利用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以来的政策推出的惠及企业的一项优惠措施。具体是,对已经签订合同确定在2、3季度出口的尿素,可以在1季度入出口加工区,通过短暂的保税物流仓储后办理实际离境手续,因为按照国家目前的政策,入区视同出口,企业向国家缴纳的就是1季度较低的关税。其他涉及税率变化的商品,亦可照此运作,通过加工区的保税物流政策规避风险。具体运作模式,大家可以咨询烟台海关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咨询电话是685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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