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各类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赴境外投资和赴港澳投资发展,2006年以来财政部、商务部陆续出台一系列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和对外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支持的内容:
1、境外资源回运费用。
2、“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4、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
5、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6、勘测、调查费。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8、运营费用。
9、项目贷款贴息。每年的申报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具体文件通知。请各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用足用好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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