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研究出台了我市2008年鼓励外经贸发展的16条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主要包括5方面内容: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主要是对引进外资大项目按实际到位外资额给予奖励,1亿美元(含)以下的,每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1亿美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和服务外包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二是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摊位费给予补贴,传统市场补贴50%,非洲、拉丁美洲、俄罗斯、中东地区等新兴市场补贴70%;对出口企业参加国际电子商务网、在线广交会及烟台市网上交易会发生的费用补贴50%。三是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对获得商务部和省里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超过100万美元,增长达到规定幅度的企业,给予分挡奖励,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农副产品出口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增长达到规定幅度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四是强力推进服务外包。主要是对进入服务外包基地的服务外包企业购置和租用办公用房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和免收3年租金的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上缴税收按比例返还用于技术开发;对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经贸活动,最高给予80%的补贴;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的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培训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服务外包人才每人给予1万元的补助。五是加快“走出去”步伐。对企业“走出去”兴办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和承包工程项目境内1000万元以上专项贷款给予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最高可以达到100万元;对5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按照出资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具体内容请登录烟台市外经贸局和烟台大经贸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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