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未经注册登记企业取消出口资格——国家质检总局最近连续发布两项关于竹木草制品出口的新政策,烟台相关企业涉及出口金额超过一亿美元。目前,距离新政规定的注册登记“大限”仅剩不足一个月的时间,企业“洗牌”整合不可避免。
上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对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2008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加工的竹木草制品不得出口。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是对竹木草制品出口企业的一次“洗牌”,它将影响到烟台市100多家竹木草制品生产出口企业,涉及出口金额将多达一亿美元以上。
竹木草制品出口“门槛”提高 百家企业面临“洗牌”
烟台竹木品出口渐成气候
“烟台辖区内,竹木草制品出口规模不小,2007年共出口7000多批次,货值也达到了1亿美元。”据烟台检验检疫局植检处粮谷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有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131家,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主要分布于芝罘区、开发区、莱山区、牟平区、栖霞市和莱阳市等市区,以生产出口木制家具及部件、集成板材、胶合板、草柳编等为主,主要出口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国家。
我市竹木草制品“走出去”时间不长,可谓近年的新生力量,但上升的势头却在不断加剧。“公司的主要产品实木、板式家具,目前已销往丹麦、瑞典、德国、意大利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企业年出口创汇达到了3000万美元。”始建于1992年的龙大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以木制品深加工为主导产业,为在国际市场上立足,他们先后引进了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实木、板式加工设备,还在莱阳市食品工业园内投资1.2亿元兴建龙大木业工业园,全部投产后年出口创汇总额将达到6000万美元。
有类似市场考量的企业并非“龙大木业”一家。作为一家加拿大在华投资的独资公司,丽舍(烟台)木业有限公司目前在我市拥有三家工厂,月加工能力在100万千板尺(每板尺约合2.36平方米)。企业有关负责人透露:“我们拥有先进的锯木设备,每月可加工超过1500立方米的松木和其他天然木材,此外还拥有18个干燥窑,可保证每月2500立方米的干燥量。 ”目前该公司已实现了直接从加拿大和俄罗斯进口木材进行加工,向全世界多家公司供货。
记者了解到,长青建材、吉斯泰华等我市其他规模较大的竹木草制品企业,也依靠强大的生产能力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在多元化的高品质竹木制品市场占据一席之地。
铁腕新政旨在肃清市场
看似波澜不惊的竹木草制品出境,日前却被一则消息打破。
国家质检总局上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对出口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一项新政策随之出台:2008年4月1日起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加工的竹木草制品不得出口。
“这项新政策门槛不低,并非填个表注册一下那么简单。于企业而言,这将是对竹木草制品出口的一次‘洗牌’。”烟台检验检疫局植检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新策铁腕色彩浓重,而用意却深远,其根本在于肃清当下的混乱市场。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出境竹木草制品多次因发现活虫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而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甚至采取暂停进口等措施,给相关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而祸端就源自出口竹木草制品种类繁多,加工工艺千差万别,生产企业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将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储运和出口等全过程安全质量把关与控制。
不仅如此,《通知》还要求,对特定HS编码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将同时实施检验监管,对密度板、油漆、胶黏剂、布料、皮革等原辅料加强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以确保出境竹木草制品的检验检疫质量。
52家企业厉兵秣马“迎考”
“大限”当前,有关部门已着手对我市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过2007年的拉网检查,目前我市共有97家此类企业,其中52家的出口产品在国家《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名录之内。”粮谷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为使企业顺利过关,该部门正加强与省市检测中心和实验中心的联系和沟通,解决了如何取样、取样数量和样品传递等问题。春节前他们扦取了6家企业的密度板、油漆和白乳胶等样品,并全部委托省检验检疫部门实验中心检测,近日还将继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进行取样摸底调查。
与此同时,我市已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下发了加强实施出口木制品及木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出口企业必须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到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必须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粘剂、人造材料、布料、皮革的等原辅材料进行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应对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如实记录原辅料的供应商、品名、规格、数重量、使用情况等;必须建立企业档案等。
目前,这52家企业已全部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市检验检疫部门也对所有企业建立了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工车间、营业执照等在内的电子档案,并提醒相关企业当前应完善以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溯源管理等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储运和出口等全过程安全质量把关和控制。同时,应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把企业诚信与分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并在动态管理中不断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没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原辅材料建立台帐和诚信度差等不合格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生产企业,检验检疫部门将予以取缔,以达到保护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市场秩序,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本报记者 孟宪臣 通讯员 郑雪明 邹全意 梁智 摄影报道
新闻延伸:
独立于木制品外列目 竹藤制品出口税则调整中受益
水母网3月4日讯(记者 孟宪臣 通讯员 邹新)在2007年海关税则调整中,竹藤制品独立于木制品以外列目,相关限制也从此与竹藤制品“绝缘”。日前,烟台海关提醒相关企业,税则的调整于竹藤制品出口而言是总体利好,同时也增加了技术门槛,出口企业务必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避免上述产品在进口国受阻。
一直以来,竹制品的进出口税则比照木制品归类,对木制品出口限制如出口税调整,往往连累到竹制品,也给经营户带来一定损失。继2002年海关税则大调整后,2007年的调整涉及范围相当大,如果相关企业不熟悉细则,会影响到进出口货物报关、减免税项目审批、加工贸易手册备案通关速度等。
整改期内仍不达标 企业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注册
水母网3月4日讯(记者 宪臣 通讯员 雪明 全意)新近出台的《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现场考核不合格或在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注册登记,并及时下达《出境竹木草制品注册登记未获批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合格原因,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据介绍,注册登记条件主要包括: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有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并有相应的防虫、防霉、防鼠设施;加工工艺合理,原则上应包含蒸煮、高温烘干、熏蒸等除害处理工序,具备相应的除害处理设施,如蒸煮染色或蒸煮漂白设施、热处理烘干设施、熏蒸消毒设施等,除害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配备防虫、防霉、防鼠的药剂和器具;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溯源体系,异常情况报告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等。
新闻背景:
竹木草制品出口连出新政
近段时间来,国家质检总局连续发布了《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提升出口竹木草制品产品质量,确保出口竹木草制品安全卫生。
木制品木制家具出口实施许可准入制
根据《关于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产品,除实施检疫监管外,还同时实施检验监管。
通知指出,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必须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对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
对已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并运行有效的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对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的出口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
经整改达到要求的,接受其报检并加大对企业体系运行的监管力度;
输入国(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木制家具机械安全项目有要求的,出口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油漆、胶黏剂、人造板材、布料、皮革等原辅料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项目的检测。
同时,企业报检时,除提供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所需单证外,还应提供其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质量的符合性声明。此外,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将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非注册竹木草制品企业下月起不得报检出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出口竹木草制品应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同时,为避免引起出口贸易的剧烈波动,对原来有出口贸易业务,考核过程中发现不构成安全隐患的一般不合格事项的,可予以注册登记,同时书面指出不足之处和要求整改的事项,到2008年底年审时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对部分出口企业数量较大的地区,如在4月1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确有困难的,经总局动植司同意,过去有出口业务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允许继续出口,但7月1日以后所有出境竹木草制品必须来自注册登记企业。宪臣 整理
政策链接:
取消注册登记资格情形一览
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成;
●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
●一年内未有出口报检或停产一年以上、破产或者被兼并不再生产竹木草制品;
●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
●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
●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
●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
●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
●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宪臣 整理
企业责令整改情形一览
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整改,必要时暂停报检,直至符合要求:
●厂区卫生条件和防疫条件不符合要求;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
●出口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无法有效控制;
●出口产品被检验检疫机构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被输入国家或地区通报检出质量安全问题。 宪臣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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