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昨日,环海路农贸市场一个陈姓商贩缺斤少两,顾客购买了4.7斤大虾却仅有3.5斤,结果在市场“公平秤”面前露出马脚。环海路农贸市场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该商贩依法做出处罚:双倍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共140元,同时罚款2000元。
昨日早晨,市民张先生到环海路农贸市场购买每斤60元的大虾。一个陈姓商贩为张先生称好虾后说:“这是5斤7两。”经常购买海货的张先生觉得不对劲,要求陈姓商贩再称一遍。这次该商贩不好意思地说:“看差了,是4斤7两。”张先生还是感觉分量不够,于是找到了环海路农贸市场工商所,工商执法人员用“公平秤”一称发现,大虾只有3斤5两,少了1斤2两。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应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遭到处罚的陈姓商贩后悔不迭地说:“我想贪点便宜,没想到却赔大了。今后一定要守法经营,不搞这些歪门邪道了。”(记者纪殿国 通讯员陈亮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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