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法制局认为,当地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没有经过认真的核实,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广州市政府法制局还认定:赤脚医生郭敏不属于在职人员,也从未向当地卫生局申请过行医许可证,因此认为郭敏属于非法行医。
此时,从化市卫生局突然又向广州方面补充了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说明里,从化市卫生局全盘否认了自己在确认郭敏医生职业资格时的说法。从化市卫生局在这次的“说明”里指出:该局当初开具的“证明文件”中所说的郭敏具有“医生资格”只是说明其具有从业经历,而不是对其医生职业资格的认定。
采访过程中,记者致电从化市卫生局希望就“证明”的由来得到求证,从化市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和“事情已经过去”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而邓家的代理律师苏东海提及从化市卫生局为郭敏开具“证明”这个环节很气愤,“当地警方当初解除对郭敏的刑事拘留也正是由于从化市卫生局的这一纸证明文件,如果没有广州市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这样的一份证明会带来巨大的干扰和麻烦。”
不停维权
6年控诉女儿终入土为安
2002年8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对欢欢的尸体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论推翻了中山医科大学之前做出的鉴定,广州市公安局的出具的穗公刑技(法)字第469号法医鉴定书明确指出:“尸体气管和细小支管内无明显异物阻塞现象。”这份鉴定报告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山医科大学之前做出的鉴定结论。事情到了这里,事实本已很清楚。但是令邓家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只是他们维权路上的一小步,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开始了一场血泪控诉。
“在最初上访的日子里,我们得到的答复就一句话:‘耐心等待。’要不就是一些‘程序问题’之类的推说辞。那个时候女儿的尸体还在殡仪馆的太平间里躺着,没有办法我们只能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希望能够早日得到处理让女儿早日入土为安。”邓家人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看到了曙光,由于不断地上访和投诉,这个案子引起了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领导的注意。省市两级领导多次对该案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结案还死者家属公道。在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王华元和广州市政法委两级领导的关注下,欢欢的案子被提出重新认定。
2006年,各项证据和事实终于得到了初步的查明,广州市公安局也再次做出了穗公刑技(法)2006第131号法医学鉴定书,该鉴定充分认定了导致欢欢死亡的直接原因系郭敏非法行医导致的直接结果,该法医鉴定书认定“死者×××符合在肌肉注射后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的特征。广州市公安局的这份鉴定彻底推翻了之前中山医科大学做出的欢欢系“呕吐物窒息死亡”的结论,从科学的角度对这起医疗事故给予了充分认定。
获赔28万
村医仍在继续行医
有了上述鉴定结论,从化市人民法院很快就欢欢死亡的民事赔偿部分做出了裁定。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郭敏一次性赔偿欢欢家人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280000元。这个赔偿判决作出的时候,欢欢已经在殡仪馆的太平间里躺了整整6个年头了。
记者了解到,民事赔偿解决后,对于郭敏的非法行医导致患者死亡的刑事责任,法院没有做出判决。
2月20日,记者走访了赤脚医生郭敏所在的村子。提起欢欢死亡一事,郭敏和家人的反应异常敏感,没等记者说明来意,郭敏的丈夫便下了逐客令:“我们已经赔了钱,没什么好说的了,赶紧走。”
据了解,郭敏的诊所在出事后就已经关闭,但由于一直没有受到刑事追究,因此不久之后,她将诊所从村里搬到了镇上,继续经营至今。广东合众拓展律师事务所苏东海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表示,案中对于郭敏刑事责任部分的不予追究显然不妥,非法行医之所以猖獗,就是缺少有力度的打击手段,是毒瘤就该下猛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原则。
广州社科院:农村医疗体制亟待完善
“欢欢一家的遭遇是值得同情的,本案说明农村医疗体制存在严重问题,缺医少药、无钱治病几乎是普遍现象,因此,赤脚医生大有市场。该‘医生’能在当地行医20余年说明她是得到当地农村广泛认可的‘包治百病’的‘医生’。如果没有她,农民们只能到镇卫生院或市县医院,不仅路途远而且时间上也可能赶不急,最为重要的是,到市县医院求医肯定费用不菲。路途远、费用高、水平低,这些正是当前农村看病难的症结所在。”
广州市社科院彭澎博士指出,本案中出现的对孩子死亡原因鉴定的多个版本,也反映了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也有待完善。目前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合理,鉴定机构人员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现象很突出,这样的人员组成势必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本案中对欢欢的死亡原因鉴定之所以出现前后不同的几个版本,就是这种不合理机制带来的直接恶果。"
(为保护家属权益,本文所有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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