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7日讯 朋友聚会,女孩喝得烂醉,一男孩自告奋勇送其回家,半路上竟将其强暴。由于男孩不满18周岁,依法从轻判决,日前,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肖某,17岁,巨野县人。2007年7月7日21时许,肖某等人在一起喝酒,女孩小红(化名)喝醉了,肖某送其回家。路上,肖某见女孩醉得不省人事,就想趁机占便宜。他把女孩推倒在路边的绿化带里强暴。女孩清醒后报案,警方将肖某抓获归案。(王传红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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