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个月以来,党报热线接连接到群众反映某些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或强迫员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本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像这样无故辞退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不签合同需付双倍工资
家住莱山区的张女士从2003年3月起就在莱山某酒店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单位因惧怕承担严重后果,与张女士在2008年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张女士认为应从她到单位工作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与单位协商不成,2008年1月11日,张女士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每月支付她双倍工资。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科主任姜善朋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我市某大型商场负责人张先生认为,单位新来员工都是一年一签合同,这种形式有助于激发员工上进心,是管理员工的好招。但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干得好没有问题,如果干得不好企业怎么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科长于鲲说,企业发展程度不同,对劳动合同法的态度也不同。一些本来就很规范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能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企业发展;而有的企业因为过多地从员工身上赚取利润,就会感觉压力很大。现在这个阶段,员工不仅要生存,而且要发展,要更好的生活。
辞职不必再付违约金
在某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小孙经单位多年培养,已经从8年前进厂的技校学生成为单位的技术骨干。而小孙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于2008年1月3日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小孙又续签了10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违约金。日前小孙家中突然发生了重大变故,小孙于2008年1月10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小孙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万。
那么,孙某究竟需不需要支付单位违约金30万元?答案是否定的。姜善朋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特殊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即使公司约定了违约条款,小孙也无需支付巨额违约金。
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闫锋认为,之所以出台此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某些公司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也作了规定,只准两种情形下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劳动者参加过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培训,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就业限制条款。在其他情况下,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都是合法的。因此,劳动者解除合同,必须遵守该程序。
“无固定期限”保障员工
家住市区迎祥路的小王已在某单位工作了15年,一直从事采购工作。合同期于2008年6月31日期满。 1月15日,记者接到她打来的热线电话。她说,就在2007年12月底,用人单位突然与小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小王不同意,用人单位便通知小王到车间工作,小王非常气愤,于是到我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小王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如果合同期满时,小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如小王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小王从事采购工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必须与小王协商,经小王同意后才能变更。
对于此案例,姜善朋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并不是终身合同,不是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被捆绑一辈子。当出现法律规定的一些情形,如劳动者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员工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非常有利,员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通常情况下,员工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到期前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依然享有劳动自由。 本报记者 于明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