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月12日讯(记者 林媛)今日上午,全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召开,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并为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揭牌。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树琪出席会议并讲话。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实现“全覆盖”
会议指出,将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为主,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体系。明确保障范围,突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覆盖”。健全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主要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拓宽保障渠道,要从实际保障能力出发,探索建立政府限价房、周转租赁房以及农民工住房等制度,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渠道,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十一五”保障性住房
达100万平米
从去年起,在市中心区,我市建立了联动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房源建设机制,下步,对市中心区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原则上按照净地出让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5%、毛地出让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这样一个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要加快落实“十一五”房源建设项目。2007年我市确定市中心区“十一五”将建设保障性住房1万套、80万平方米。房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抓紧做好项目论证、选址工作,力争“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达到甚至超过100万平方米。同时,从现在起就要提前入手,确保年内供应24万平方米、3000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不落空。
“三个渠道”“两免一拨”
加大扶持
在保障资金上,市政府已确定按“三个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房源建设上,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两免一拨”政策,即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单列计划,优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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